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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不得擅自装修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6日    点击:[25]人次

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不得擅自装修

《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全国第一个以政府令形式出台的住房保障办法”。河北省住建厅副厅长曲俊义表示,从《办法》上升到政府令,这是一个质的转变。它是我省住房保障的纲领性主体法规,除了对规划建设、申请准入、使用与退出等住房保障工作作了全程的制度规定外,还对骗购、骗保等如何处罚都作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中规定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低于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但不得低于70%。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期限一般为2至5年。

公共租赁住房只限承租人租住,承租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不得出借、转租或者闲置,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及配套设施,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违法活动,不得损毁、破坏房屋和配套设施。损毁、破坏房屋和配套设施的,应当负责维修或者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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