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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可以养什么狗晋中市太谷区文明养犬从我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8日    点击:[8]人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因被侵权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动物致人损害,如被侵权人存在故意逗狗或故意激怒狗只的行为,也要视具体情况、区别过错行为对损害发生具有的原因力确定责任。只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是损害发生全部原因的,才应当免除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如果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是损害发生的部分原因的,只能减轻饲养人或管理人责任,而不能完全免除。

如果饲养人或管理人有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比如没有遵守“用犬绳牵领犬”的规定的行为,即使损害结果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如故意激怒狗的行为,也只能减轻侵权责任,而不能全部免除责任。

我们呼吁:文明养犬,从我做起。无论是狗咬了人还是狗咬了狗,或者狗撞倒了老人小孩,又或者碰坏了他人财物,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程树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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