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房都带装修吗武汉精装房政策以后买精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0日 点击:[8]人次
最近,武汉对楼市的监管和相关政策的出台,越来越密集。
8月12日,武汉市房管局和武汉市城建局发布《关于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直指全装修商品住宅。
近年来,武汉市全装修住房一直是社会中的焦点话题,特别是随着大量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进入交付阶段,装修质量问题已成为交房时购房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
装修质量为什么会成为突出的问题?
1、开发商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不得不通过变向增加收费类目,以及减少成本,尤其是一些地王项目,在政府限价的情况下,做精装修也是无奈之举。
2、不同的毛坯备案价对应相应的精装标准,但没有明确规定,2000元、3000元、甚至5000元的细化标准是什么?换句话说,同样的3000元/平米的标准,有些开发商可以三大件都没有,同样也可以都有。
这样的规则,只会让开发商有道德约束,或者销售压力的约束,但是不会有任何法律意义上的约束。
3、在施工层面,装修房不等于毛坯房+装修,高标准、高品质的精装房施工是一门很复杂的技术活,这对开发商设计部门、建筑总承包单位、监理部门以及精装施工单位的协同合作要求非常高。
4、精装施工单位——材料的选择、验收——项目经理——监理——泥工、瓦工、木工等等,这里面任何一个环节出错,都会导致装修质量有问题。
总结一句话:利润+标准+技术+机制,造成了装修成为突出问题的主要原因。
征求意见稿中,从合理界定全装修商品住宅、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销售和公示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对进一步规范武汉市全装修商品住宅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其中,房管部门负责全装修商品住宅的预售许可、销售监管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建设部门负责全装修商品住宅的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以及竣工备案管理。
意见稿要求,对新开工建设的全装修商品住宅,在项目立项阶段应明确全装修内容,立项阶段未明确为全装修的项目不得进行全装修交付。
以后不会再出现,精装修、毛坯房随意切换了。(不论市场或者销售状况如何,都不能随意更改)
其中,在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方面,提出优化全装修设计,全装修商品住宅装修设计原则上应与建筑、结构、安装等专业同步设计、同步报审;装修工程施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完成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要保证精装修质量,装修设计的前置是必要条件。
另外,报批精装修的开发商,施工周期相比毛坯来说,至少可以申请增加半年,现在调整到前置与建筑、结构、安装等专业同步进行,对项目的整体施工周期来说,相对可以做到更短一些,购房者交房时间也可能缩短。
装配式建筑工艺一直被国家大力鼓励,能够有效控制建筑垃圾,实现节能环保。而装配式建筑的精装修房屋对装修设计的前置与一体化施工的要求更加强烈。
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新报建的全装修商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与土建工程同步办理施工许可证;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发布质量信息,选择主体与装饰装修工程交接、安装工程隐蔽、分户验收等重要节点开展“工地开放日”活动并邀请购房人参加,对购房人反映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应会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及时组织整改。
工地开放日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倒逼施工质量的提高,但如果只是看看样板间的隐蔽工程,这其实远远不够。
毕竟业主不能每天盯着工地去检查每一个细节。更多的,还需要通过方式方法或者完善的机制来改变。
比如有些开发商搭建的透明工地,所有业主都能够通过云监控来查看一些大的结点是否合规合理。
比如有些开发商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会设置很多的工程暂停结点,在不同的阶段,就会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以确保所有的施工过程都能及按要求和规范执行。
在规范销售和公示行为方面,提出加强预售管理。开发商在申请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许可时,应提交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施工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交付标准;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范围内同类型住宅应按统一标准进行交付。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交付标准,不擅自变更标准,但是否可以跟业主协商变更交付标准?如果协商,那相应的成本、或者标准取向如何制定?
同类型住宅应按统一标准进行交付,软装包或者升级包的时代可能要过去?不少高端项目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好的品质和更多的选择,通常会有部分升级包,这个不强制,纯个人意愿进行选择,后期这种情况可能变少。
意见稿还要求,规范销售公示和规范合同签订。开发商在销售全装修商品住房时,销售现场和交付标准样板房的公示中,不得出现“同等档次”的表述。应使用《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主要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及数量等内容。
装修标准当中,不得出现“同等档次”的表述,“同等档次”确实是精装修合同当中,经常遇到的词语,这样确实可以规避不少问题。
但如果某个品牌的产品型号确实停产了?怎么办?是否应该约束,在成本采购上,即使用同等档次替换,但必须保证产品更好或者采购成本更高?
在强化监督管理方面,建设、房管部门应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全装修商品住宅建设、销售、交付等各环节监督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查处;对购房人合理诉求不主动协调解决、引起反复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任单位,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
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这个力度似乎不大,约束力较弱。
优秀的开发商,应该有机会拿到更多的地,更多的参与城市建设开发,而一些纯以赚钱为目的的开发商,不敬畏市场,不敬畏购买者、不敬畏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的开发商,应该尽早被淘汰。
总的来看,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晰了监管工作中相关部门工作职责,通过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审核和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和销售管理工作,能有效杜绝开发企业只顾追求利益盲目推崇“精装房”的错误经营理念,真正达到国家倡导的绿色、节能、环保初衷,进而提升住宅产品整体品质。同时,通过加强销售公示、交付样板间展示、规范合同装修条款、开展“工地开放日”活动、购房人代表分户验收监督等措施,进一步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从一片空地、到一张图纸、到一栋栋高楼大厦、到最终交付到业主手上的房子,要经过成千上万道工序,如何保证房屋质量的品质,即让开发商有利润可赚,又能保证中间承包商有利可图,这是一门集社会学、工程学、管理学、成本学等跨学科的学问,未来的道路仍然任重而道远。
值得庆幸的是,武汉市场,我们已经慢慢发现,有越来越多的好产品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