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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东县电器维修部会东县人民政府会理县人民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31日    点击:[4]人次

2020年3月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复同意将密竹林场址作为四川省会东民用运输机场推荐场址。为切实抓好密竹林场址场地、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为机场建设、营运和未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会东民用运输机场推荐场址密竹林场址的场地、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等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场预选场址位置

密竹林推荐场址位于会东县姜州镇民德村和鲹鱼河镇安乐村交界处,初定跑道中心点坐标为:E102°32′51.16″、N26°33′39.85″,真方位36°14′15″~216°14′15″(磁差1°08′W),跑道中心点标高为2273米,距会东县城直线距离9公里、现有公路距离21公里。

二、场地、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范围

(一)场址保护范围。

按照民航局批复的机场场址范围,涉及姜州镇民德村和鲹鱼河镇安乐村、官发村、长新村,场址呈西南至东北走向,南起于象鼻子、密竹林,北至白沙坪、大火地(鲹鱼河镇长新村),经粑粑地、洗羊塘、漆树湾子、水塘子、唐家坟山、大坟堆、大火地(姜州镇民德村)、双老包、观音岩、老林、三间坟、尖子岩、樟木树湾子、老石口山塘、尖子洞山塘、滑石板、一碗水、沙坪子山塘、垮崖等地,场地保护区长5732米、宽1844米。机场用地红线控制点界限坐标如下表(详见附件)。

(二)净空保护范围。

1.机场内水平面。跑道两端入口为圆心、半径长4公里的圆弧,并与跑道中线平行的两条直线与圆弧相切成近似椭圆形,椭圆长轴11公里,短轴8公里。涉及会东县鱼城街道团结村、鲹鱼河镇鲹鱼河村、长新村、安乐村、官发村、新云村,姜州镇民德村,铁柳镇大麦村。

2.机场锥形面。内水平面向外2公里。涉及会东县鱼城街道老街社区、团结村,金江街道金江社区、金沙村,鲹鱼河镇鲹鱼河村、长新村、安乐村、官发村、新云村,铁柳镇大麦村、雄堡村,姜州镇民德村、青龙村、姜州村、民权村。

3.机场端净空。每端净空长15公里(跑道端外60米处起算),末端宽4.78公里。西南端涉及会东县姜州镇青龙村,铁柳镇雄堡村、长冲村;会理县彰冠镇光山村、车拉村。东北端涉及会东县堵格镇半箐村、火山村,鲹鱼河镇葡萄村、撒者邑村,金江街道小岔河村、金沙村、金江社区、垭口社区,鱼城街道老街社区。

4.机场外水平面。跑道端外20公里、跑道中线两侧各10公里。涉及会东县鱼城街道、金江街道、鲹鱼河镇、堵格镇、铅锌镇、野租乡、姜州镇、嘎吉镇、铁柳镇;会理县通安镇洪发村,彰冠镇光山村、打吉塘村、大发村、富乐村、车拉村,太平镇大河村,槽元乡法坪村。

(三)电磁环境保护范围。

以跑道两端入口各自为圆心、10公里为半径的两条弧和与两条弧线相切的跑道平行线围成的区域。涉及会东县鱼城街道、金江街道、鲹鱼河镇、姜州镇、嘎吉镇、铁柳镇;会理县彰冠镇光山村。

三、保护规定

(一)保护区范围内场地保护事项。

1.保护区内冻结所有单位与个人新建用地的审批;严禁抢建、改建、扩建、翻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开发土地、私自交易土地、变更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和葬坟;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2.严禁开办对机场建设和开放运行有影响的厂、场、矿藏开采等许可项目;严禁从事挖掘、采砂、采石、堆积物体改变地形地貌等影响机场建设的行为。

3.严禁修建露天垃圾堆放场或者填埋场。

4.不得新增、扩大投资项目建设。

5.其他可能影响机场安全和建设的行为。

违反以上通告内容,本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原状。

(二)机场推荐场址净空保护事项。

1.在机场内水平面区域内,以机场跑道中心点海拔高度2273米为基准,不允许修建超出跑道高度45米(海拔高度2318米)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2.在以内水平面外边线处标高为基准,向外、向上1:20的坡度形成的锥形面区域内(其边缘处高出跑道标高145米,海拔高度2418米),不允许修建超出该限制面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3.在以跑道端点标高为基准,跑道端外60米起算、2%的坡度向上、15%向两侧散开形成的机场端净空区域内(其末端高出跑道标高150米,海拔高度2423米),不得修建超出该限制面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4.在机场外水平面区域内(以机场跑道中心点海拔高度2273米为基准),不得修建超出跑道高度150米(海拔高度2423米)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5.严禁修建飞禽类养殖场。

6.严禁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飞艇、热气球、风筝、滑翔机、动力伞、无人机等升空物体。

7.严禁新建影响飞行安全的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建(构)筑物或者设施。

8.严禁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9.严禁新建可能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

10.严禁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11.严禁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高大植物。

12.严禁从事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和空军部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违反以上通告内容,在净空保护区域内出现的新增建(构)筑物、障碍物等,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外,一律不予补偿,并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建(构)筑物、障碍物所有者自行承担。在净空保护区域外从事的活动,不得影响机场净空保护。

(三)机场预选场址电磁环境保护事项。

保护区域内不得修建影响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并禁止在以推荐场址航空无线电台(站)天线为中心的下列范围内从事以下活动。

1.半径6000米以内设置1KW以上的调频广播电台。

2.半径1000米以内设置调频广播电台。

3.半径800米以内设置能产生有源干扰的电子、电器设施。

4.半径450米以内设置金属建筑物、密集居民楼、架空高压输电线等高大障碍物。

5.半径360米以内架设架空金属线缆,360米以外架设超过天线顶部为准0.5度垂直张角高度的金属线缆。

6.半径300米内修建二级以上公路。

7.半径150米内修建铁路、电力排灌站、金属栅栏和存放金属堆积物。

8.半径100米以内设置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违反以上通告内容,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内出现新增影响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的建(构)筑物、障碍物或者其他设施设备的,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外,一律不予补偿,并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建(构)筑物、障碍物或者其他设施设备所有者自行承担。

四、注意事项

(一)公安、发改经信、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和旅游、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机场周围用地控制、环境优化、矛盾调处、社会管理等工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机场新建场址、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以及规划控制区域的巡逻检查,及时制止、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对存在渎职、徇私枉法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项目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民用运输机场密竹林场址保护通告的执行,若故意阻碍、干扰项目保护和建设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五、水红松预选场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动解除保护。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永久性保护。

七、会东民用运输机场密竹林场址保护管理部门举报电话:0834-5425820。

附件:会东民用运输机场密竹林推荐场址保护范围图

会东县人民政府 会理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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